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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1997年,在试点基础上推行新的征管模式,当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人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二是以区税务局、税务分局为单位设置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三是在纳税人自行申报、集中征收、有一定计算机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制的职能转换;同时调整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总人数的40%;四是按本实施意见要求调整机构,理顺职能;五是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规范征管资料,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大中城市以及沿海和内陆经济相对发达城市有50%至60%的区税务局、税务分局试行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模式转换。
  (二)1998年,继续巩固纳税人申报和集中征收制度,优化服务措施,完善专管员职能转换,调整充实稽查人员,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大中城市的95%、小城市的50%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
  (三)1999年,完成其余大中、90%的小城市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
  (四)2000年,完成全部城市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实现网络互联以及与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网。
  七、认真组织验收
  改革分步推行到位要相应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
  --纳税人95%以上实现了自行申报纳税,并进行分类管理;
  --城市税务分局、区税务局,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的税收管理新格局运行正常,稽查人员的比例占总人数的40%以上,各系列、各岗位职责明确、衔接紧密,有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并兑现奖惩;
  --办税服务厅设置规范,窗口功能齐全,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准确;
  --区税务局、税务分局的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建设满足征管业务需要,使用统一软件,计算机应用覆盖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等征管全过程,并实现网络运行;
  --严格按照统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操作,使用统一的表、证、单、书,征管资料规范、齐全,纳税人档案库资料完整。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
             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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