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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6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核心企业是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税发〔1995〕06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东北电力集团核心层、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共89户(名单附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由核心企业在沈阳合并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央企业,东北电力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     东北电力集团集中缴纳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名   称          详细地址
  一、核心层企业:
    辽宁省
  1.沈阳电业局         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
  2.抚顺电业局         抚顺市西一路
  3.大连电业局         大连市中山路103号
  4.本溪电业局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路中段
  5.丹东电业局         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8号
  6.鞍山电业局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33号
  7.营口电业局         营口市站前区电业局1号
  8.盘锦电业局         盘锦市兴隆台
  9.两锦电业局         锦州市阜康街
  10.阜新电业局        阜新市经卫路17号
  11.朝阳电业局        朝阳市朝南大街三段13号
  12.辽阳电业局        辽阳市民主路四段
  13.铁岭电业局        铁岭市文化路
  14.辽宁发电厂        抚顺市露天区章党
  15.抚顺发电厂        抚顺市西五街19号
  16.北票发电厂        北票市建设路7号
  17.锦州发电厂        锦州区太和区
  18.阜新发电厂        阜新市红树路火电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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