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每本发票的份数为25份,不能有多份、少份现象,首末张号正确。
10.封皮用60克/平方米牛皮纸裹封,脊背要严实,铁钉粘实不外露,无歪斜、无明显折皱。
二、专用发票的包装标准
1.每包内有发票20本。包内发票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号码必须从小到大按顺序每10本一倒头摆放,不足20本的按实际封包。
2.封包用60克/平方米牛皮纸封紧,包纸不松不皱,六面封严,外观四角见方,封口两边的封堵和大面接缝外的封包签粘贴平整牢固,没有虚粘和纵褶。
3.手写本专用发票每箱内摆放4包(80本),不足4包的按实际摆放;电脑发票每箱2000份,不足2000份的按实际份数摆放,空余位置用纸边填充严实。
4.包装纸箱统一采用如下规格:四联手写本465×265×159(mm);七联手写本465×265×220(mm);中英文四联手写本465×285×190(mm);中英文七联手写本465×285×220(mm),电脑中文四联票490×290×170(mm);电脑中文七联票490×290×270(mm);电脑中英文四联票490×316×170(mm);电脑中英文七联票490×316×270(mm)。箱体公差为±10mm。
5.包装纸箱的箱体用瓦楞纸板制做,箱内衬垫防潮纸,六面封严,并内置装箱单,装箱完毕用塑料带封捆并铅封。
6.封包签和装箱单的起止号与包、箱内成品起止号一致,签、单上的所有内容全部填写、没有遗漏,且字迹清楚规范。
7.箱外字体端正,颜色无误,箱号准确。
三、专用发票的验收制度
1.供方按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数量、时间和地点,将专用发票安全运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所在地,由当地国税局负责接收安置。
2.供方在交送产品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详细的装箱明细表。验收时供、需双方应共同在场,按箱验收。检查验收的时间,一般应以送抵各省国家局所在地后,三天内完成。
3.需方按本印制、包装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4.基层税务部门在发放、使用专用发票时,可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由需方任意指定抽检,抽检数量一般以送货总量的5%-10%为宜,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以扩大抽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