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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的通知[失效]

  6.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7.固定资产清理:指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与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8.在建工程:指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9.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指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10.无形及递延资产:指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其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递延资产是指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等。
  11.负债:是指企业的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12.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其中: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企业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国家减免税款形成的资本金;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集体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集体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待界定资产是指目前产权关系不明尚需进一步界定明确的资本数额。
  13.资本公积:指企业依法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14.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从净利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5.未分配利润:指企业尚未分配或尚未指定用途的利润。
  (二)本表栏次项目填报说明。
  1.资产清查数:指企业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核算的有关项目数额。
  2.重估增加数:指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增加的价值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调整增加的数额。
  3.界定增加数:指企业产权经有关部门界定后调增或调减的数额。
  4.自行处理数:指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资金挂帐损失等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自行处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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