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章: 填报期: 年 月 日 负债人:
┌────────────────┐ 注:表内关系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6栏=1栏+2栏+3栏-4栏-5栏
│ │ 1行=2行+4行+5行+12行
│ │ 5行=8行+9行+10行+11行
│ (单位公章)│ 8行=6行-7行
│ 年 月 日│ 13行=14行+15行
└────────────────┘ 15行=16行+25行+26行+27行
16行=17行+18行+19行+21行+22行
附2
《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的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非金融性质的集体企业填报。
二、资料来源
本表主要反映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资金核实过程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表中有关项目按照会计核算报表及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环节统计的有关数据,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
(一)各项资产、资金的清查值及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的清查值,应与已上报同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的清产核资报表中的清查数一致;不一致的必须说明。
(二)界定增加数,应与同级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认定结果相一致。
(三)重估增加数,应与同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对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结果的批复相一致。
三、项目填报说明
(一)本表行次中所列项目填报说明。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2.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指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3.长期投资: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4.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包括经营性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
5.累计折旧:指企业按规定提取、调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