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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资金核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等环节工作,是资金核实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积极参与、配合、监督这些环节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集体企业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申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申报时,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如实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填报《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及分项明细材料,包括资产清查等环节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在资金核实工作中,集体企业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问题的具体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报经审批的,要及时上报,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处置。
  四、资金核实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完成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基础上,对清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及资金挂帐等,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填制《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集体企业填制的《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及书面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集体企业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按问题原因分类排队,进行归纳整理和汇总,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集体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
  (四)集体企业可根据批复意见,按规定调整有关帐务。
  附:1.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
    2.《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的编制说明

  附1          
  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

┌──────────┬─┬───┬───┬───┬─────┬───┐
│          │ │   │   │   │ 损失数 │   │
│  项    目  │行│资 产│重 估│界 定├──┬──┤资 金│
│          │次│清查数│增加数│增加数│自行│申报│核实数│
│          │ │   │   │   │处理│处理│   │
├──────────┼─┼───┼───┼───┼──┼──┼───┤
│   栏  次   │ │ 1  │ 2  │ 3  │4  │5  │ 6  │
├──────────┼─┼───┼───┼───┼──┼──┼───┤
│一、资产总额    │1 │   │   │   │  │  │   │
├──────────┼─┼───┼───┼───┼──┼──┼───┤
│ (一)流动资产合计│2 │   │ X │   │  │  │   │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3 │   │ X │ X │  │  │   │
│损失        │ │   │   │   │  │  │   │
├──────────┼─┼───┼───┼───┼──┼──┼───┤
│ (二)长期投资合计│4 │   │ X │   │X │X │   │
├──────────┼─┼───┼───┼───┼──┼──┼───┤
│ (三)固定资产合计│5 │   │   │   │  │  │   │
├──────────┼─┼───┼───┼───┼──┼──┼───┤
│  固定资产原值  │6 │   │   │   │  │  │   │
├──────────┼─┼───┼───┼───┼──┼──┼───┤
│   减:累计折旧 │7 │   │   │ X │X │X │   │
├──────────┼─┼───┼───┼───┼──┼──┼───┤
│  固定资产净值  │8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9 │   │ X │ X │X │X │   │
├──────────┼─┼───┼───┼───┼──┼──┼───┤
│  在建工程    │10│   │ X │   │X │X │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11│   │ X │ X │  │  │   │
│损失        │ │   │   │   │  │  │   │
├──────────┼─┼───┼───┼───┼──┼──┼───┤
│ (四)无形及递延资│12│   │ X │   │  │  │   │
│产合计       │ │   │   │   │  │  │   │
├──────────┼─┼───┼───┼───┼──┼──┼───┤
│二、负债及权益总额 │13│   │   │   │  │  │   │
├──────────┼─┼───┼───┼───┼──┼──┼───┤
│ (一)负债合计  │14│   │ X │ X │X │X │   │
├──────────┼─┼───┼───┼───┼──┼──┼───┤
│ (二)所有者权益合│15│   │   │   │  │  │   │
│计         │ │   │   │   │  │  │   │
├──────────┼─┼───┼───┼───┼──┼──┼───┤
│ 1.实收资本    │16│   │ X │   │  │  │   │
├──────────┼─┼───┼───┼───┼──┼──┼───┤
│  (1)集体资本   │17│   │ X │   │  │  │   │
├──────────┼─┼───┼───┼───┼──┼──┼───┤
│  (2)国家资本   │18│   │ X │   │  │  │   │
├──────────┼─┼───┼───┼───┼──┼──┼───┤
│  (3)法人资本   │19│   │ X │   │  │  │   │
├──────────┼─┼───┼───┼───┼──┼──┼───┤
│ 其中:其他集体企业│20│   │ X │   │  │  │   │
│资本        │ │   │   │   │  │  │   │
├──────────┼─┼───┼───┼───┼──┼──┼───┤
│  (4)外商资本   │21│   │ X │   │  │  │   │
├──────────┼─┼───┼───┼───┼──┼──┼───┤
│  (5)个人资本   │22│   │ X │   │  │  │   │
├──────────┼─┼───┼───┼───┼──┼──┼───┤
│ 其中:职工个人资本│23│   │ X │   │  │  │   │
├──────────┼─┼───┼───┼───┼──┼──┼───┤
│  (6)待界定资产  │24│   │ X │   │X │ X │   │
├──────────┼─┼───┼───┼───┼──┼──┼───┤
│ 2.资本公积    │25│   │   │   │  │  │   │
├──────────┼─┼───┼───┼───┼──┼──┼───┤
│ 3.盈余公积    │26│   │   │   │  │  │   │
├──────────┼─┼───┼───┼───┼──┼──┼───┤
│ 4.未分配利润   │2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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