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第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