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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党组发[2010]111号)


认监委、标准委党组,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支部,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中央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现对在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意义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意识、树立先进标准、践行先进要求、展示先进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总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把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作为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履行好。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本组织的工作职能,在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党员个人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对争当优秀党员、落实“五个好”具体要求逐一进行承诺。

  三、公开承诺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体现先进性要求。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以质量提升、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为中心,注重围绕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务实可行,防止公开承诺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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