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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施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6. 第十五条规定专用水文站的设立与调整程序,请总结《条例》实施以来专用水文站设立与调整情况,列举批准设立、撤销、调整的专用水文站名单。
  7. 第二十条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作出规定,请总结该规定的落实情况。
  8. 第二十四条就《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作出规定,请总结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9.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制度,请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资料汇交情况,是否建立了水文资料汇交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并对已经进行汇交的资料情况作出说明。
  10.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请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水文资料共享情况,并对已经实现水文监测资料共享的范围、内容做出统计和说明。
  11.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制度,请总结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情况,说明是否已经建立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制度,分年度统计进行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的件数。
  12. 第二十八条规定水文资料提供使用的三类管理制度,请分类总结实施情况。
  13. 第二十九条规定保护水文监测设施,请总结该项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无水文测站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受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措施的实例。
  14. 第三十条规定了国家基本水文站的迁建程序,请总结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影响水文测验的工程名称,迁移水文站名称,落实经费金额,迁建工作实施等情况。
  15. 第三十一条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作出规定,请说明是否已经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立桩定界情况,没有落实该项制度的省(自治区)请说明原因。
  四、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统计处理违法案件的件数,并对典型个案做文字说明。
  1.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水文活动的制止或者批准(依据《条例》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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