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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施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联系人:张淑娜

  联系电话:010-63202618

  电子邮箱:swzwc@mwr.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水文条例》施行情况调查问卷

  一、请对《条例》颁布实施近5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具体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配套法规的制定情况。
  二、请对《条例》整体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完善《条例》的总体框架性意见和建议。
  三、《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1. 第三条规定了水文事业的地位,请列举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并对如何促使这项制度的落实提出建议。
  2. 第四条规定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请总结双重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已经进行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分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没有推进该项工作的需要说明原因。
  3. 第八、九、十条就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作出规定,请总结该项工作的实际落实情况,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需说明原因。
  4. 第十二条规定水文站网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请总结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重要水文站以及一般水文站的设立和调整程序,请结合水利部规章《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总结执行情况,列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设立或调整一般水文站名单,并提出保证该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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