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4、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加强流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追究执法责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5月)

  部署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检查要求、重点和工作任务。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实施计划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和水资源司。

  (二)集中查处和重点检查阶段(5月-10月)

  1、全面整改。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査活动中有整改要求的项目和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2、现场检查。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许可管理项目的现场检查,对检查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纪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防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分类处理。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4、跟踪监督。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检查,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努力改造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5、抽査指导。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适时对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抽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部政策法规司将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扬阶段(11月- 12月)

  1、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部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