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水政法[2012]17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崁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负责对各流域、各地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并于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流域内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河段、区域和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任务是:
1、深入推进整改行动。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措施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尚未整改到位或者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着力查处水资源许可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取用水计量、高用水工业行业用水监督检查,对违反许可乱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违规取用水行为,要依法严肃査处。重大违法案件,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重点督办。
3、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对2011年、2012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