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现就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创先争优活动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更加突出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
质检部门作为主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专业门类多、技术要求高、管理任务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关系大的特点,决定了质检工作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质检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推动“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生动实践,对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活动范围
质检系统是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服务直接。全国质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三、把握目标任务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牢把握“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满意度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
(一)增强窗口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事事是窗口、处处是窗口的意识。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着力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学风不够浓、作风不够实、纪律不够严和庸懒散等问题,竭诚为人民把关,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服务,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