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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60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2〕6号、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一行10人、先夏尔艺术团一行10人,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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