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书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员的承诺书由所在党支部统一向党员和群众公布。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服务窗口,要通过佩戴工作牌、设立公示栏,设立党员质量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促使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三、进一步抓好履诺践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梳理2011年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对未兑现的事项,要列入2012年公开承诺内容,并根据2011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建议作出相应承诺。要坚持动态承诺,对工作有新任务、群众有新要求的,及时补充增加承诺事项;对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承诺事项的,要及时调整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履诺践诺情况要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承诺事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要加强督查指导,对承诺事项落实不及时的,督促抓紧兑现;对落实难度较大、涉及复杂问题的承诺事项,上级党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落实承诺事项;对基层党组织履诺践诺情况要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同时,要把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有机衔接,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工作,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党支部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党支部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评议。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承诺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的领导和指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联系点,督促指导开展公开承诺,用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公开承诺工作中存在的带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突出先进性,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突出实践性,不喊空洞口号,防止承诺事项与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工作实际脱节,搞“两张皮”;突出针对性,避免承诺内容空泛、抽象、笼统、雷同;突出操作性,做到有明确目标、有具体项目、有管用措施、有完成时限,使承诺便于践行、便于评议、便于考核、便于监督。
各单位要做好公开承诺汇总和展示工作,加强舆论宣传,要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亮明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总局机关各支部要在本楼层或会议室布置支部创先争优园地,将承诺的目标进行公开展示。各直属、挂靠单位也要在本单位的适当场所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