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统计的通知
(农科(综合)函[2012]第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
为调动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国家统计局印发了《
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现予转发。按照工作分工和我部工作安排,我司负责汇总审核农业科教环能系统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颁发荣誉证书,是对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机会十分难得。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办)科教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文件精神,认真对照人员资格条件,牵头汇总本辖区内农业科教、环保、能源行业中符合资格的人员情况。本单位内部要加强沟通,避免重复上报,确保不遗漏符合条件的同志,不放宽人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