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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工一联[2012]24号)


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产出率,经研究,同意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请你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完成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各种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的经验总结,以便更好地推广。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建设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试点期满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1.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山东东营市方圆铜业有限公司
  3.山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5.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6.福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7.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电厂
  8.江苏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江苏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围绕试点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符合循环产业特征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二、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结合实际,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探索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的认定条件,形成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工作措施,并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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