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召开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会议的通知
(环办会[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关于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考评有关要求的通知》(环监发〔2012〕16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5月22日―24日召开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22日―24日(5月21日报到)。
云南昆明泰丽国际酒店(昆明市环城南路39号)。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的主管领导以及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人员各1人,每省(区、市)总人数不超过3人。
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于2012年5月15日前以口令“汇审2011”登录www.envsc.cn在线申报参加人员名单。我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会议费用。
三、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