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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教高厅[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以下简称《卓越医生计划》)要求,为加快推进计划实施,经研究,教育部、卫生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高等学校按照《卓越医生计划》要求申报改革试点项目,同一所学校申报不同的试点项目,需单独填写《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发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材料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含电子稿);申报“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材料同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高专教育处(含电子稿)。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8日前报教育部,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省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教育部。

  附件可从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高等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二、申报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及方式:

  高等教育司 夏韶华 010-66097853 shaohua@moe.edu.cn

  国务院学位办 朱瑞 010-66097847 zhurui@moe.edu.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张磊 010-66092162 zhanglei@moe.edu.cn

  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卓越医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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