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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2]7号 2012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除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在互联网站上比较和推荐保险产品、为保险合同订立提供其他中介服务等。

  中国保监会已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情况。请广大公众在通过互联网站购买保险产品前,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并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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