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强质检
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夯实认证和监管基础。组织认证认可协会,开展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8项认证专项技术规范修订,8项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的制定;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完成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配套教材的编制,进行了2011年我国有机产品统计与分析,积极参与“亚洲有机产品地区标准”的制定;组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技术工作组”,完成了12项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修订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产品目录。积极筹备组建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技术工作组”,同时成功举办了“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论坛”。
二、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部署
2009年底以来,有机产品认证持续受到社会媒体关注。社会各界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咨询、数据不可查询等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最近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曝光山东省有机生产企业作假现象,使社会对有机行业信任度大幅下降,消费信心受挫,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按照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要求,根据对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发现问题的分析及两局建议,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重点工作如下:
(一)建立风险预警与舆情处置机制。按照总局要求,国家认监委将首先建立有机产品认证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对各局、各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媒体、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统一进行危害分析和研判,通过预警平台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风险及时发布,使行政监管、认可评价、行业自律和人员注册管理、认证活动等环节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地方质检部门要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风险因素主动侦测、及时处置并及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对媒体发布涉及本辖区涉嫌食品农产品认证违规行为的线索要第一时间联系记者进行核实取得具体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反应、处置,并及时将结果对外公布,并报送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媒体反映和监管发现,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通报,严格限止风险地区、产品、行业的认证活动,推动地方政府改善认证产品生产环境,规范获证企业生产活动。
(二)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继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有机产品、绿色食品专项监督抽查;二是采用不通知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质检部门要全面加强有机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一是要加强与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等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违法的,应当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要重点检查辖区获证企业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认证机构说明情况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三是要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过程的监督,主动查询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掌握本辖区内认证机构的审核/检查活动情况,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与认证基本规则、规范的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四是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发证信息和相关组织持有的认证证书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是否一致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
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认办注函[2011]212号)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