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依据《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就2012年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一、2011年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国食品农产品有效认证证书50050张,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50家。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国家认监委和各地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工作要求,2011年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抓质量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上线运行,实现了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统一赋号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认证信息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为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管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促进了食品农产品认证质量的提升。
2.完善认证制度。完成了《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一步严格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程序,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职责、范围和处罚依据。针对HACCP体系认证长期没有统一的认证依据和认证规则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明确了HACCP认证依据、认证范围和认证程序要求,使监管有据可依。
3.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辩识能力。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编制了《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宣传册,结合总局“质量月”活动安排,在北京、江苏等十个省市举办“有机宣传日”活动,积极宣传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二)关于保安全
1.组织16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分布在北京、河北等七个省(市、自治区)的14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27家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从专项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来看,认证机构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实施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重视程度加强,机构资质等方面不符合项较少。超范围认证、人员不足、遗漏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等严重违规等行为极少发生。现场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认证机构管理、认证审核有效性和企业现场管理等方面。认证机构间对规则的理解和操作不一致,机构、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对突出。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认证机构做出了相应处理,对5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告诫。
2. 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获认证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范围为获得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产品和乳制品六类产品,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和重庆9个省、市的211个样品。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7.16%,其中有机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7.78%,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6.69%。共有2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和4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不合格原因为产品中农药或有毒物质残留超出认证标准要求。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认证机构对检出农药残留较高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移交给地方质检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