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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认证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认证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认证培训机构:

  为全面了解各认证培训机构在2011年度运作情况,依照《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认证培训机构工作报告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报告内容
  (一)关于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
  1.从业基本情况。包括一年来培训机构运作;培训业务开展;培训课程开发;参与科研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2.人员状况。包括各领域专职和兼职培训教师基本状况;专职教师变动情况;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及评价情况等。
  3.业务状况。包括全年各领域的办班次数;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合格人数以及培训效果等。
  4.质量分析。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的总体状况、最高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年龄结构等的分析,培训教师数量与能力与培训课程适应情况分析,对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5.财务状况。包括培训业务收益情况;财务、纳税及资产状况等。
  (二)关于报表
  1.认证培训机构投资方信息汇总表(附件1)
  2.认证培训机构业绩报表(附件2)
  3.认证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信息报表(附件3)
  二、报送时间要求
  各认证培训机构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
  相关报表电子版本请在国家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网站下载。电子报表填写完成后请发送至peixunyb@cnca.gov.cn。
  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台提交,也可邮寄至国家认监委。
  邮寄地址:邮编:100088
  国家认监委 认可监管部 收
  附件:1.认证培训机构投资方信息汇总表(略)
  2.认证培训机构业绩报表(略)
  3.认证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信息报表(略)
  (附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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