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广电总局
国管局
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重点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各主办部门要根据宣传周主题,结合以下重点内容,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强化公众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低碳、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节能减排先进典型,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绿色消费模式等。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和公共机构节能科普巡展等专题活动,普及节能常识,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表率示范作用。以珍惜爱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为主题,通过举办水形势报告会、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介、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形式,广泛开展水资源国情省(市)情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多种展览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窍门,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和能力。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同时在工业企业内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
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