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监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认证公信力和有效性,根据我委今年工作安排和《国家认监委2012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国认法[2012]14号)要求,将于2012年4月至9月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重点
(一)检查对象
1.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19家(涉及机构名单见附件1)。
2.被检查机构认证的部分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40家。
被检查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共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辽宁、黑龙江7个省市。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运用“飞行检查”等方法,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开展情况和获证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是否能够严格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实施认证,确保认证有效性,及获证企业和产品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
二、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组织,由认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和对监督检查组进行培训,相关地区认证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培训策划。由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专项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设计专项监督检查单及使用表格,并组织对参加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培训时间:2012年5月9日至11日,5月8日报到
培训地点:鸿翔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15号
酒店电话:010- 9838888
认可中心联系人:张蕊 桓丛力
电话:010-67105393 67105396
传真:67105095
电子邮件: zhangr@cnas.org.cn
(二)检查实施
检查组由地方认证监管人员、相应领域技术专家等组成。认可中心、研究所提供监督检查技术支持,根据被检查单位分布情况,所在地地方两局派员参加检查。上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江苏、浙江、辽宁、黑龙江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协调本地监督检查事宜,安排检查组食宿和当地交通。
检查组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执法程序做好调查笔录和取证工作,依据分工交由涉嫌违法违规单位所在地的认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注册管理部将根据需要对各监督检查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