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是贯彻落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认证认可服务领域的新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任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督促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要把认证认可工作与司法鉴定执业实施体系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把认证认可结果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结合起来,作为行业准入、执业监管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领会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和了解司法鉴定领域认证认可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司法鉴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协作, 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立足本地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的鉴定机构,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和相关措施。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提高管理干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提供支撑。要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宣传,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基础建设。司法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司法鉴定的专家型评审员,同时为各地开展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提供师资。各地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的司法鉴定人和认证认可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需要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要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司法鉴定领域认可评审员的培养,完善认可准则以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请各地将实施方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