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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行业视频监视系统监视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条生产线上传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摄像头数量由三个增加至四个。工业炸药生产线上传视频为制药、装药、包装工房内及装车工序的全景画面,工业雷管生产线上传视频为装填、装配工位及装填、装配工房内全景画面。并做到24小时不间断和保留90天录像备查。

  二、工信部已在全国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全国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上网质量将极大改善。随着该工程的实施, 具备光纤上网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将以上视频摄像头、数字硬盘录像机实施升级。摄像头要求采用彩色红外高清摄像头(水平解析度大于480TVL),数字硬盘录像机上传视频质量要达到D1(4CIF)要求,并支持双码流,(建议采用海康威视DS-81XX HF-ST系列或DS-91XX HF-ST系列);硬盘容量要在1.5T以上,保证关键工序90天以上存储;光纤上网接入带宽不低于10M(上行带宽不低于 6M),视频格式设置为D1(4CIF),视频码率在512Kbps以上。

  三、2012年5月30日前,现已具备光纤上网的生产企业(包括自产自用企业)的包装炸药,工业雷管生产线(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准)均应完成视频摄像头及数字硬盘录像机的升级改造。其他企业随着上网条件的改善而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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