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监管要求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2〕55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年来,为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陆续下发《
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202号),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严格依法合规实施激励,部署各保监局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绝大多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各保监局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规范了自身的行为。但也有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的时间较长,早期遗留问题较多,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为确保有关监管要求落到实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制定的监管要求实施激励,尤其是不得将股权激励与公司上市简单挂钩、虚构上市收益,从而诱导客户为获得股权激励而购买与其真实需求不匹配的保险产品、诱导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为自己和家人盲目购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