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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报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2: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本)

 

内  容

省级人影作业计划总体情况

                

拟开展作业的区域

(作业目标区总面积,附相关图。)

作业区域的云水资源条件、开发潜力和干旱冰雹等灾害情况

 

 

作业方式及组织实施方案

 

资金需求情况

(详细说明各项经费测算依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经费开

支内容

需求合计

其中:

省级财政安排

中央财政补助

其他

 

飞行作业和地面保障费

租赁费

    

停场费

    

飞行小时费

    

机场保障费

    

空域协调费

    

通讯费

    

购置费

催化剂购置费

    

炮弹购置费

    

火箭弹购置费

    

差旅费

    

车辆租赁费

    

仓储费

    

保险费

    

设备保障费

探测等系统设备购置费

    

高炮等维修材料费

    

委托业务费

    

交通费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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