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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通过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地市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工作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省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工作总结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010-82262242

  传真电话:010--822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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