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范围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等生产活动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的;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六)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以及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八)特种设备新材料、新设计、新技术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的;
(九)谎报、瞒报、拖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
(十)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一)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督促整改。
(二)加强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