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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上海裕知电梯贸易有限公司问询事宜的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上海裕知电梯贸易有限公司问询事宜的复函
(质检特函〔2012〕9号)
上海裕知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鉴于来函所述椅子式升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质检锅函[2003]174号)范围内,因此,目前该设备无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既可制造、安装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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