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通知
(财建[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家电下乡“监管年”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强了执行监管,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2012年,政策执行到期的省(区、市)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清算等工作,其余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同推进,在政策实施期内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在已开展的“监管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政策执行监管,确保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
二、及时兑付家电下乡补贴款。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执行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如有缺口,省级财政要先行垫付,确保补贴兑付需求。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领补贴材料的真实性,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要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不得无故拖欠补贴款。对不符合补贴兑换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发现问题,要进一步查实并依法依规及对处理。
三、严格落实家电下乡监管规定。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一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力度。要特别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代审代垫网点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回访和核查规定,并提高。实地抽查比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形成持续监管压力和良好政策氛围,严防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基层家电下乡工作的督导和监管效果的抽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或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视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予以处理。
家电下乡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证产品 质量、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家电下乡秩序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力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