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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2012年7月1日(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其中2012年7月1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但“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防夹装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2012年7月1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的扶梯,尚未投入使用且需在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的,供需双方应当协商落实整改。

  (二)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最迟在下次定期检验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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