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2012年7月1日(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其中2012年7月1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但“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防夹装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2012年7月1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的扶梯,尚未投入使用且需在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的,供需双方应当协商落实整改。
(二)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最迟在下次定期检验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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