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术手段研究和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IP地址分配使用备案率的准确率和域名实名注册率。加大对域名系统及其安全技术的研究,保障域名注册数据和域名解析系统安全。
(九)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评测、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强化IDC、域名体系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大网络安全监测、冗余备份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网络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体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安全防患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监管手段的属地化建设,强化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的落实。
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实施域名服务机构、网站分级规范,从健全工作机制、贯彻和完善工作预案等方面入手,提高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公共网络环境治理,推进木马和僵尸网络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治理,打击计算机和手机病毒利益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加强重要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
提高互联网装备安全管控水平。坚持基础软硬件产品和专用安全产品并举,提高关键装备可控水平,支持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完善信息安全产业链,发展和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
培育网络信息安全环境和文化。宣贯安全责任,增强政府、企业、用户各个层面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并通过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培育安全环境和文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管理法律制度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互联网行业发展和管理营造更为健全的法律环境。推动用户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实名、数据保护等相关立法,建立安全可信的在线环境,保护互联网技术与业务创新,创造有利于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修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资源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加强互联网企业境内外上市、外资并购等过程中的行业管理。
(二)加强互联网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
推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开办网站的前后置审批制度。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联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协调处理能力。
加快充实互联网行业管理力量和资源配置。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推动互联网行业管理力量延伸。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
提升互联网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前瞻性研究跟踪,及时升级技术手段。加大行业管理各项系统建设,加强系统间的高效联动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三)建立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引导机制
引导优化互联网产业结构。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类范围,引导社会资源进入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推动互联网新兴产业特别是生产性互联网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产业目录,调整和扩大纳入鼓励类的互联网设备产品和应用服务。建立互联网企业、电子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良性互动的机制,推动产业链的整体提升。
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与社会管理等生产性、民生性服务领域加强部门间、行业间深度合作,优化互联网产业服务方向和结构。
加强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信息发布。定期发布重点业务监测信息、产业发展白皮书和发展指导报告,提供技术演进、市场竞争、应用需求等方面情况,引导创新方向和市场资源配置。
(四)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引导高速宽带接入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探索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推进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及社区和公益性机构的光纤宽带建设。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建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城市建设中光缆管线、宽带接入网络等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海陆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内跨部门协调和国际协调合作。出台互联网网间架构调整指导意见,适时调整骨干互联网互联互通结算政策,优化互联网网间结构,建立网间扩容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测机制和手段。加强关键域名系统的备份和应急设施建设。
(五)推动完善互联网发展的财税金融与知识产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