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对其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查处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监察、检验于服务之中,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师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要为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提供支持。检验机构要优先安排学校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严格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的内容,要会同质监部门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落实学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按
《条例》规定,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科学规划校园建设,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远离师生生活及活动场所。配备特种设备时,要采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操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开启、水位计、压力表等是否正常显示,高低水位等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工作。要严格锅炉房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警示和防护,避免非专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使用电梯应当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
三、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操作技能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