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 2012年5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
2012年2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崇相西中学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6人轻伤。事故原因是锅炉烧干缺水后,未取得锅炉操作资格的司炉工违规加水,导致锅炉超压爆炸。这起事故暴露了该校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安全疏于管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维护学生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为加强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高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对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可通过建立质监、教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要督促引导学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