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教育厅(教委):
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57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为确保生源质量,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将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云南省、海南省除外),即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采取单独命题方式组织入学考试。
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厅)和教育厅(教委)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云南省、海南省招生工作依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云南省招生简章》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海南省招生简章》进行。
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当年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请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教民厅〔2003〕1号)的精神安排升学工作。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Ο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 计划名额
| 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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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40
| 蒙古、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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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12
| 满、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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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16
| 满、蒙古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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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18
| 朝鲜、满、蒙古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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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10
| 锡伯、赫哲、鄂伦春、满、达斡尔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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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5
| 畲、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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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3
| 高山、畲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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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3
| 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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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3
| 回、蒙古、满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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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23
| 土家、苗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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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25
| 苗、侗、瑶、土家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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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6
| 瑶、壮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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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38
| 壮、瑶、苗、彝、仫佬、毛南、京、水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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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13
| 苗、黎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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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15
| 土家、苗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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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35
| 藏、羌、彝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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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35
| 水、布依、苗、仡佬、侗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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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35
| 彝、苗、瑶、傣、白、景颇、德昂、独龙、怒、普米、傈僳、藏、阿昌、布朗、纳西、哈尼、拉祜、佤、基诺、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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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5
| 藏、珞巴、门巴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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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16
| 东乡、保安、裕固、藏、撒拉、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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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18
| 藏、蒙古、土、撒拉、回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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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13
| 回、东乡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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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5
| 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柯尔克孜、俄罗斯、锡伯、蒙古、乌孜别克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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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
| 30
| 专招各民族音乐、体育、美术等尖子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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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
| 30
| 专招优秀的人口较少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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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
| 68
| 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办高中的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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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0
| 共建、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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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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