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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表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12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 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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