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选委员会评审,分别确定“励志奖”和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工作部门和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要在学校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展示残疾大学生风采。本次评选活动媒体支持单位: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请各地残联、教育工作部门和团委以及高等学校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六、评选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黄伟 联系电话:010-66580073
胡少华 联系电话:010-66580069
传真:010-66580296 电子邮箱:jtyh_zx@cdpf.org.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00034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张濠 联系电话:010-66096328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李骥 联系电话:010-85212180
附件:1.“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登记表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和单位
| 人数
| 备注
|
北京
| 2
| 含高等特教学院学生1名
|
天津
| 2
| 同上
|
河北
| 1
|
|
山西
| 1
|
|
内蒙古
| 1
|
|
辽宁
| 1
|
|
吉林
| 2
| 含高等特教学院学生1名
|
黑龙江
| 1
|
|
上海
| 1
|
|
江苏
| 2
| 含高等特教学院学生1名
|
浙江
| 1
|
|
安徽
| 1
|
|
福建
| 1
|
|
江西
| 1
|
|
山东
| 2
| 含高等特教学院学生1名
|
河南
| 1
|
|
湖北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