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6.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7.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9.华润慈善基金会
1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1.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2. 南都公益基金会
13. 华民慈善基金会
14.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5.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17. 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18.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19.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2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2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3.中国扶贫基金会
24.海仓慈善基金会
2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2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