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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和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和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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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5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和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12年5月1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7%,2012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5月8日,于2012年5月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本期集合债券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09龙江01

130016

106016

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

09云南债

130017

106017

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09浙江01

130018

1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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