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和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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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5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和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12年5月1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7%,2012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5月8日,于2012年5月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本期集合债券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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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 09龙江01
| 130016
| 1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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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
| 09云南债
| 130017
| 1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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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 09浙江01
| 130018
| 1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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