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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服务处(医务室)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医疗政策和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服务处(医务室)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医疗政策和规定

  一、离休干部的就医范围

  1、原合同医院、就近医院、社区医院、中医院继续保留;

  2、新增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19家: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关于离休干部因病护理费的报批

  根据中组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00元。

  三、住院床位费规定

  一般人员(处以下人员):三甲医院(如,北京医院)24元/日,普通医院(一、二级医院)20元/日。局级:三甲医院(如,北京医院))84元/日,普通医院(一、二级医院)80元/日。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三甲医院(如,北京医院)400元/日(中央保健办{2012}3号)。

  四、全自费项目

  根据《京劳社医发〔2000〕90号文件》精神,各种出诊费、急救车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特需病房费、院内外会诊费等费用公费医疗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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