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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9号――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地方政府也要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地方政府也要适时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同时,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继续投放剩余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要继续投放地方冻猪肉储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继续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地方政府也要继续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如有需要,可报请国务院同意,继续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 并要求地方政府继续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
  (2) 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
  (3)增加政府和商业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在坚持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
  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

提供单位

频率

生猪出场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玉米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仔猪价格

农业部

每周

全国生猪存栏量

统计局

每季

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

统计局

每季

动态监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

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

生猪疫情

农业部

每月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商务部

每周

生猪定点屠宰量

商务部

每月

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商务部

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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