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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海船员〔2012〕314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
  为做好2012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工作,现将2012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航员适任培训
  (一)培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各培训点将培训计划按要求提前报送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各直属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办法》附件《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的规定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按照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分工,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命题。相关直属海事局应组成由船员处或考试中心领导为组长的命题小组,确保试卷质量,完成命题后,应将考题于考试前一周按照保密程序送考点海事局。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理论考试时间为8月7-9日和12月25-27日,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附后(见附件2)。引航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举行。
  参加海港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内河引航员抽考等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或评估考试未通过者,可在公布的下期考试或评估时间时参加补考,不再单独安排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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