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5月底前)。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由建设单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部质监局。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可联合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和模板、支架脚手架监管措施的指导意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部质监局。
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的措施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部质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夏季、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
(二)重点突破,强化整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细化对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加强过程检查考核,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