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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5月底前)。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由建设单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部质监局。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可联合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和模板、支架脚手架监管措施的指导意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部质监局。
  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的措施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部质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夏季、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
  (二)重点突破,强化整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细化对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加强过程检查考核,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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