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质监发〔201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设计、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双基。采取源头治理,实施过程控制,有效降低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几率,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2年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的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