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2]17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省(区、市)上报的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3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你省(区、市)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及更新情况,现下达你省(区、市)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
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辽宁省 | 3 |
吉林省 | 71 |
浙江省 | 10 |
安徽省 | 132 |
山东省 | 80 |
湖北省 | 4,942 |
湖南省 | 2,540 |
广西自治区 | 287 |
海南省 | 5 |
四川省 | 340 |
重庆市 | 20 |
甘肃省 | 110 |
宁夏自治区 | 110 |
合计 | 8,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