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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2]17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省(区、市)上报的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3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你省(区、市)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及更新情况,现下达你省(区、市)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

  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区金额
辽宁省3
吉林省71
浙江省10
安徽省132
山东省80
湖北省4,942
湖南省2,540
广西自治区287
海南省5
四川省340
重庆市20
甘肃省110
宁夏自治区110
合计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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