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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续表

燃气锅炉房

电锅炉房

热泵系统机房

热电厂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3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栏=3栏+5栏+7栏+9栏+11栏+13栏+15栏;2栏=4栏+6栏+8栏+10栏+12栏+14栏+16栏;
  (2)209项=(204项+205)/202项;
  5、表中201为整数,202项~207项保留两位小数,208项保留1位小数。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8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合计

未执行

50%

65%

65%以上

A

B

C

1

2

3

4

5

建筑总量(总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万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5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9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综合改造

部分改造

A

B

C

1

2

3

建筑总量(总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万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6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0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A

B

C

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301

 

 

 

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0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30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304

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05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30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7表汇总生成;
  4、表中301-306取两位小数。

  四、主要指标解释
  1、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的基本情况。
  2、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全年的电力、煤碳、天然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其中建筑能源消耗是指在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民用建筑内人员活动的能源消耗,包括维持建筑环境(如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灯)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炊事等)的能源消耗。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指标:为城镇民用建筑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供热总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全年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水量、供热量等。
  4、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指标:为能耗统计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制冷站的总供热(冷)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相对应的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等。
  其中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79个城市中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5、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包含有关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为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以及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城镇民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指标为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建筑应用情况。
  6、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本报表制度只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本报表制度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进行统计调查。
  7、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
  本报表制度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多层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应将该类建筑的居住区域、办公或商场区域分别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拆分成两栋建筑,分别对两栋建筑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
  8、样本建筑:是指从79个城市中确定的统计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总体中,按照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随机抽取的,作为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体建筑。
  9、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国家统计局按照标准规定赋予每个街道(镇)的行政区位代码。
  10、建筑代码: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软件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制度各统计报表中应保持一致。建筑代码的构成:
  (1)代码第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的行政区位代码。
  (2)代码第13~14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其中代码第13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共建筑为2;大型公共建筑为3;
  代码第14位的确定:居住建筑应在数字1~3中选取(1为低层建筑;2为多层建筑;3为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4~8中选取(4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为写字楼建筑;6为商场建筑;7为宾馆饭店建筑;8为其他建筑)
  (3)15~18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11、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12、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13、竣工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
  14、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或4,1表示居住建筑,2中小型表示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15、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 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1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17、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18、集中供热(冷):是指集中热(冷)源,通过供热(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的供热(冷)方式。
  19、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能耗统计调查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79个城市中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2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活动。
  本报表制度分为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类实施统计调查,其中“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实施的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改造内容应包括外墙、屋面、外门窗等保温改造;
  (2)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3)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和供热管网的节能改造。
  “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辅助设施中部分内容实施的节能改造。
  21、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能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22、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系统,其中集热器是指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3、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p(峰瓦)。
  24、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25、总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标准煤。

  五、附录
  (一)台帐
  本报表制度中的台帐是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由“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构成。
  “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79个城市所确定的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样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能源的逐月能耗量。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的每个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所提供的供热(冷)面积、逐月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由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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