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 总耗水量(吨)
| 总供热量(吉焦)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 上年累计
|
|
其中
购热量
| 其中
购热量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 2表示燃油锅炉, 3表示燃气锅炉, 4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12、14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11栏≥12栏≥,13栏≥14栏;
9、表中1~14项数据取整数。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4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 建筑代码
| 所在街道 (城关镇)
|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
| 燃料情况
|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
种类
| 燃料热值
(千卡)
|
A
| B
| C
| 1
| 2
| D
| 3
|
续表
燃料消耗量
| 集中供热(冷)量
(千焦耳)
|
|
计量单位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E
| 4
| 5
| 6
| 7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所在街道(城关镇)C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能源种类D(计量单位E)应填写电(千瓦时)、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柴油(千克)或燃料油(千克);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
6、表中1~7项数据取整数。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5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
合计
| 未执行
| 50%
| 65%
| 65%以上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建筑总量(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 平方米
| 301
|
|
302
|
303
|
304
|
305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4、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6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综合改造
| 部分改造
|
A
| B
| C
| 1
| 2
| 3
|
建筑总量(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 平方米
| 301
| |
302
|
303
|
304
|
305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房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4、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7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A
| B
| C
| 1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301
|
|
应用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2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峰瓦
| 303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304
|
应用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5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千焦耳
| 306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表中301-306项取整数。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两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大型公共建筑
|
合计
| 写字楼
建筑
|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
建筑
| 其他建筑
|
A
| B
| C
| D
| 1
| 2
| 3
| 4
| 5
| 6
|
按街道(城关镇)行政区
排列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续表
中小型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
合计
| 写字楼
建筑
|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
建筑
| 其他建筑
| 合计
| 低层建筑
| 多层建筑
| 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